房产过户需要办理公证的有哪些
我们知道,房产过户一般是房屋产权进行所有权的转让,那么房产过户需要办理公证的情况有哪些?针对这个问题,以下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房产过户需要办理公证的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内容仅供参考。
一、房产过户的概念
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即产权转移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
房产过户有几种不同的情形,有继承的房产过户、赠与的房产过户、二手房过户等。
二、房产过户需要办理公证的有哪些
1、继承房产办理过户。
通过继承取得房产应当先到公证部门办理《继承权公证书》。继承人在办理房产过户时,除了提供相应的材料外,继承权公证书不能缺少。
2、赠与房产办理过户。
赠与人要办理《赠与公证书》,而受赠人也要办理《接受赠与公证书》或者是双方共同办理《赠与合同公证书》,只有取得公证过的赠与证明才能办理房产过户。
3、作为遗产分割的房产办理过户。
首先遗嘱要经过公证,并且在遗嘱生效后,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在根据遗嘱内容分割遗产时,对于协商签订遗产分割协议也需要经过公证,然后才能办理遗产过户手续。
4、涉外和港澳台的过户房产。
该房产买卖协议也必须经公证部门公证后,才能到房地产交易**办理过户手续。
三、房产公证的作用:
将公证纳入房产管理活动体系,使公证成为房产交易的必经程序,对房产市场的培育和房产交易活动的健康发展及交易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具有促进和保障的作用。
1、公证可确保房产交易行为的真实性。
民事行为的真实性包括两层意思:
一是该行为确系行为人所为;
二是行为人所为确系本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在房产交易中,交易人亲自实施交易行为基本上没有问题,即使出现问题也容易被发现和纠正;
问题较多的是交易人的行为基于其对交易物的错误认识所为。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因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和因受欺诈而陷于错误认识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为非真实意思表示,属可撤销民事行为。
据此,房产交易中购房人基于房产商不真实的宣传而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和受让人因对房屋瑕疵不知情而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均不为真实意思表示。
而此类情况在目前房产交易中大量存在,只是由于大多当事人对法律不熟悉,误以为自己已在合同上签名盖章,就无法改变既成的事实了,因此向法院提**讼要求撤销交易行为的情况还不多。
随着社会法律知识的进一步普及和律师业务的进一步拓展,这方面的诉讼必将大量增加。而房产交易如经公证,通过公证机构严格、详细的询问、告知、审查程序和证据提留措施,使交易人诚实、详尽地交流相关情况,**、具体地表达自己的意见,确保意思表示的真实性,能有效地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
2、公证可确保房产交易行为的合法性
房产交易涉及的法律较多,其行为不仅为专门的房地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范,同时也为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继承法、婚姻法和公**等法律所调整。
确保房产交易行为合法,难度**的是保证交易行为不与**法律规定相抵触。而绝大多数交易人不可能具有这样高的法律水平。把公证作为房产交易的必经程序,让具有**掌握并正确理解相关法律规定能力的专业法律人对交易行为进行审查,可确保交易行为的合法性。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房产过户需要办理公证的有哪些的相关内容。综上,一般来说房产继承、赠与房产等情况需要进行房产公证。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法律快车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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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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