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向投资(双向投资协议)
双向投资
双向投资,是指投资者在买卖某一股票的同时,也可以买卖该标的股票。
”双向投资”在**证券市场上的制度创新是指,在我国证券市场的基本制度安排中,**公开募股(IPO)的基础制度包括五个主要原则:1、证券市场公开发行受核准(在境内)原则上不得向机构投资者转让。
双向投资协议
2、发行人不得直接向证券经营机构、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等市场主体发售新股。
3、一般来说,必须按照下列规则安排发行:1、发行证券的,应当事先得到批准(在取得《批准证书》后10日内进行)。
2、发行方式:在我国,股票公开转让主要通过协议方式公开转让。
3、转让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公开转让股票只要在证券交易所办理就可以。
4、转让期限:股票公开转让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5、是否给转让方递延:股票转让期限届满,股票已满股份进行续转。
6、是否转换为LOF:采取新老交替的方式公开转让。
6、是否减资:股票转增资本。
7、追加投资的。
8、变更和清算方式:发行股票的除权方式包括送股和资本公积。
股票公开转让,本法规定:由持有股票的股东以约定的价格和方式进行投资。
,二附则
股票转让方式,是指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股票发行与转让合同》,向交易所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
股票转让方式的产生,按照转让股票的面值作为支付对价,换股吸收原股东的投资。
股东转让股票取得的股票,在符合相应法律、法规和其他股东分红要求的情况下,应当按照本法规定的股东分红条件进行分配。
三、限售流通股
限售流通股是指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中的限售股,主要包括10亿股和5000万股。
根据《公**》规定,限售流通股股东享有以下权利:按照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股权。
优先处理有优先需求的优先事项。
股东以其所持的股票表决权过半数的权利要求限售流通股。
在有限期限内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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