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法律规定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中明确了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内容,其中明确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发行,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二百人。下面由法律快车编辑在本文整理介绍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内容。
发行人的非公开发行债券的义务
1、发行人、承销机构应当按照**证监会、证券自律组织规定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了解和评估投资者对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确认参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认购的投资者为合格投资者,并充分揭示风险。
2、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是否进行信用评级由发行人确定,并在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
非公开发行债券的备案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承销机构依照相关规定自行销售的发行人应当在每次发行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向**证券业协会备案。**证券业协会在材料齐备时应当及时予以备案。备案不代表**证券业协会实行合规性审查,不构成市场准入,也不豁免相关主体的违规责任。
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由具有证券承销业务**的证券公司承销。取得证券承销业务**的证券公司、**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及**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以自行销售。
非公开发行债券的转让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以申请在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证券公司柜台转让。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于合格投资者范围内转让。转让后,持有同次发行债券的合格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二百人。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及持股比例超过百分之五的股东,可以参与本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认购与转让,不受本办法第十四条关于合格投资者资质条件的限制。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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