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制度终改进 证监会取消基金产品审核制
核心提示:“只闻楼梯响”的公募基金产品备案制终于有了实质性的进展。昨日,证监会召开新闻通气会,宣布**改进基金产品审核制度。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近期将发布《关于深化基金审核制度的通知》及配套指引,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新的审核制度,基金产品审核通道制将取消,基金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自主规划申报产品数量和类型。而未来一旦基金备案制出台,基金公司之间的差距或将更加明显。
从审核制走向备案制
据了解,此次基金产品审核制度的主要改革思路包括:**,转变审核观念,取消基金产品通道制;第二,简化程序,缩短审核期限;第三,实现网上申报和审批,强化主体责任。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称,对常规普通基金产品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按照简易程序审核;对分级基金、理财基金、跨市场跨境ETF和其他较为复杂的产品,还是按照原本的审批程序,在6个月内进行审核。
据悉,目前基金产品审核采取通道制,基金公司可同时申报3只普通型产品、1只创新型产品、1只QDII和特定资产管理计划。业内人士称,如果取消通道机制,基金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自主规划申报产品数量和类型,这实质上是准“备案制”。
据透露,何时由审核制过渡到备案制,则需要根据《基金法》的修订进度而定。研究人士指出,取消审核通道制将简化新基金的发行程序,节约了新基金的审核时间和成本。
好买基金分析师曾令华表示,基金备案制将有利于基金公司根据客户的需求发产品,也对基金公司的发展起到较好的促进作用。审批制的优点是加强了风险控制,但是其流程比较长,从上报产品到审核发行,其间往往好几个月,有可能使基金错失**发行时点。
基金可约定自动终止
据悉,此前基金产品的申报通道也几经变化。2012年3月,证监会发布关于基金分类审核的通知,取消了之前实施的分类限额规定,基金新产品的申报通道也由6条减少至4条,且同一基金公司可打包上报3只同类型基金。
“通道化发行已经是一大进步,如果真的能将基金发行由‘审批制’转成‘备案制’,对基金公司而言,是一个重大利好。而对整个行业来讲,将推进基金业局部市场化,意义更为重大。”沪上一基金公司人士指出。
另外,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本次**改进基金产品审核制度后,在放开入口的同时,证监会也充分考虑到了退出机制,鼓励基金公司根据基金产品特点,在基金合同中约定自动终止或者和其他基金合并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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