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房屋买卖最新政策

LR阅读:2024-08-19 06:47:57
在涉及到农村宅基地处理的时候,对于当事人来说,是需要了解到相关的买卖是否符合规定的,那么宅基地房屋买卖**政策?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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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宅基地房屋买卖**政策

**法律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根据法律规定,公民适用的宅基地,所有权属于**或者集体;**及集体所有的土地是可以依法确定由个人使用的,即公民对宅基地有依法使用的权利。遗产必须是公民个人合法拥有的财产,所以,公民是不能将宅基地作为遗产继承的,而只享有使用权。宅基地为居民、村民各户使用,包括屋基地和院落地,长期不变。宅基地的所有权和公民**的所有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或集体,**的所有权属于**产权人。宅基地的使用权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公民继承了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就随着房屋而转移给新的所有人。这也只是具体执行**的行政法规,而不是继承的结果。

二、宅基地房屋继承**政策

就宅基地本身而言,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宅基地上建造的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所有,可以被合法继承。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的房地一体规则,由于房屋可以继承,所以宅基地使用权实质上也可以继承。若非本集体经济组织因继承房屋而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因其身份而无法变更宅基地审批表,在实践中经常会出现两种情况:

是该村集体经济组织决定收回宅基地,此时继承人面临自行拆房的风险;

另一种是经过乡人民政府批准,按照规定价格出售给符合申请建房用地条件的村民。

**的《试点意见》指出,对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继承房屋等占用的宅基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导,探索实行有偿使用,有偿使用的费用可用于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三、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一)从受让的主体上,可以分为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转让。

(二)如果受让方也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过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则应当认定买卖行为有效。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其所有权属于集体,而农民作为经济组织的成员,対于宅基地拥有的是用益物权,即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其处分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所以,如果事后经过农村集体组织同意,应当认定合同有效。反之,则应认定其合同无效。也就是说,对于此种情况,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以及进行登记是转让有效的前提。

(三)而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为是无效的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且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人身属性,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法取得。

(四)然而,在现实当中转让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形式主要表现为农村居民对其在宅基地上建造的自有房屋进行转让,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农村居民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属于农民个人所有,这一点不存在争议。

(五)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受让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则其有效无效的区分与前述情形一样。如果房屋买卖合同的受让方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宅基地房屋买卖**政策的相关知识,宅基地在发放之前是属于集体的,同时也规定了,宅基地可以进行内部转让,但是如果将宅基地卖给城市户口的居民那是不被允许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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