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和香港交易所下调特专科技公司上市门槛
8月23日,香港证监会与香港交易所宣布就特专科技公司及特殊目的收购公司(以下简称“SPAC”并购交易的若干规定作短期修改,有关修改将于2024年9月1日生效。
下调特专科技公司上市时的市值门槛。《主板上市规则》**8C.03(3条下特专科技公司上市时的**市值规定将下调如下:如为已商业化公司**市值由60亿港元减至40亿港元;如为未商业化公司**市值由100亿港元减至80亿港元。
下调SPAC并购交易中**独立第三方投资额。进行SPAC并购交易涉及的**独立第三方投资额将调减至以下较低者:《主板上市规则》**8B.41条所载现时规定有关投资金额相对SPAC并购目标议定估值所占的百分比;或5亿港元。
第三方投资者的独立性规定也迎来短期修改。《主板上市规则》**8B.40条下SPAC并购交易的第三方投资者独立性测试将作出以下调整,使其与特专科技公司的资深独立投资者的独立性测试(**8C章独立性测试一致。第三方投资者是否独立,将按该投资者对SPAC并购交易作出相关投资的**协议签署之日以及直至继承公司上市期间作为评定基准。
据悉,上述修改将于三年期内暂时适用,实施期从2024年9月1日起至2027年8月31日止。于2027年8月31日前,香港交易所会按需检讨有关规定及进行公众咨询。
从修改理由来看,特专科技公司相关修改反映**市况,希望为有高增长潜力的新经济公司提供可行的上市途径。
要求SPAC必须获得独立第三方投资才可完成SPAC并购交易的目的是为了减低估值不实的风险。新的**独立第三方投资额规定,将继续代表第三方投资作为“投入风险资本”的重要承诺,以确保SPAC并购交易中的SPAC并购目标估值获得支持。
**8C章独立性测试与SPAC并购交易的独立第三方投资规定的目的类似,旨在减低有关特专科技公司不易估值的疑虑。
王擎宇本文地址:https://www.bestwheel.com.cn/article/5408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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