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供酒”范围明确 从六个方面严禁制售

LR阅读:2024-09-19 21:21:19

  记者今天了解到,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严禁制售“**酒”的公告》明确,“**酒”的范围为虚假标注或宣传与**和军队有密切关联的特定名称、符号、标志性建筑物、官方活动等信息的酒品,“**酒”为假冒伪劣酒品。

  《公告》强调,从生产、销售、餐饮、广告、宣传、印刷等六个方面严禁各类生产经营主体从事“**酒”制售违法行为。具体包括:

  严禁违法生产、销售含有“**”“**”“内供”**和军队等类似标识内容的酒类商品。

  严禁餐饮单位违法经营含有“**”“**”“内供”**和军队等类似标识内容的酒类商品。

  严禁违法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含有“**”“**”“内供”**和军队等类似内容的酒类商品广告。

  严禁借“**”“**”“内供”**和军队等名义违法推销酒类商品,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严禁印刷企业违法印刷含有“**”“**”“内供”**和军队等类似内容的商标标识、包装、装潢、酒瓶标签贴纸。

  《公告》要求,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检查,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机关。倡导消费者理性消费,社会各界积极监督,推动全社会共同抵制“**酒”。

王擎宇
标签:产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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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特供酒”范围明确 从六个方面严禁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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