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公积金新政:“认房不认首次贷”,最高贷款额度提至80万元

LR阅读:2024-10-03 16:21:46

  据微信公众号“宜昌公积金**”10月1日消息,近日,湖北省宜昌住房公积金**发布《关于调整**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自10月8日起实施。

  文件提出,上调公积金****额度,将住房公积金****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

  对于符合条件并取得“楚才卡”、“宜才卡”的人才及宜昌户籍生育多孩家庭,以调标后为基数继续执行已发布的**额度上浮倍数政策:“楚才卡”种类上浮2-3倍,“宜才卡”种类上浮1.2-1.5倍,宜昌户籍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上浮1.4倍。

  同时,宜昌市还将优化首套房公积金**支持政策。借款人家庭申请公积金**,认定为首套房的,公积金**额度暂不与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系数和账户余额挂钩。

  文件还要求。优化公积金**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核查借款人家庭住房套数时,仅核查借款人家庭在购房所在地行政区域范围(县、市、夷陵区、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猇亭区实际住房套数。

  优化公积金**次数认定标准。继续执行“借款人已有两次及以上公积金**记录不可再次申请公积金**”政策,但优化为仅认定借款人家庭在**信息系统中购房所在地行政区域范围(县、市、夷陵区、城区的公积金**记录。

  实行“认房不认**贷”政策。借款人家庭使用公积金**购买住房时,如在**信息系统中购房所在地行政区域范围(县、市、夷陵区、城区仅使用一次公积金**并已结清的,公积金**记录不再纳入房屋套数认定范围,仅根据借款人在购房所在地行政区域实际住房套数进行认定,无住房的借款人家庭,执行首套房公积金**政策。

  实施第二套住房“商转公”**政策。开展第二套住房“商转公”**政策。在宜昌区域内购买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一手房、二手房的缴存职工,在宜昌区域内办理了商业银行购房**,在符合**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情况下,可申请商业银行购房**转公积金**。

  优化商转公**条件。将主借款人公积金缴存地须在宜昌区域内,调整为主借款人公积金缴存地或户籍地须在宜昌区域内(公积金缴存地在荆州、荆门、恩施的可作为主借款人。

  扩大农村居民**支持政策范围。农村居民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宜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账户余额不低于6个月月缴存额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前提下,缴存次月起即可申请商转公**。

  实施搬迁居民公积金支持政策。支持矿区、化工园区、地质灾害区、生态脆弱区及因重大项目建设等需外迁的居民安置。搬迁居民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开设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搬迁补偿款可用于缴存住房公积金。

  探索建立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制度。积极推动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农村转移人口、新业态从业人员等以灵活方式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支持更多城乡居民享受公积金制度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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