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税在车辆保险会计分录中如何处理?
LR阅读:2024-10-15 06:23:47
借:税金及附加, 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财产保险,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票且车辆用于可以抵扣的项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车船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车船税, 贷:银行存款。
对于纳税人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的,税务机关应向纳税人开具含有车辆号牌号码等机动车信息的完税凭证。纳税人一次缴纳多辆机动车车船税的,可合并开具一张完税凭证,分行填列每辆机动车的完税情况;也可合并开具一张完税凭证,同时附缴税车辆的明细表,列明每辆缴税机动车的完税情况,并加盖征税专用章。税务机关应将相关纳税信息及时传递给保险机构。
保险机构在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时,应向投保人开具注明已收税款信息的交强险保险单和保费发票,作为代收税款凭证。纳税人需要另外开具完税凭证的,保险机构应告知纳税人凭交强险保单到保险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开具。
**税务总局 **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有关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 **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1年第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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