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融资性售后回购业务的账务?

LR阅读:2024-10-19 11:24:09

售后回购是一种销售策略,企业在此过程中同时承诺或有权在未来的某一天再将相同或类似的商品购回。这种业务模式在处理账务时,可以参考《企业会计准则**4号--收入》的相关条款。
根据该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企业在处理售后回购交易时,需要区分两种情况:
首先,如果企业因为与客户之间的远期安排而负有回购义务,或者企业享有回购权利,那么这表明客户在销售时并未获得商品的控制权。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将此交易视为租赁交易或融资交易进行处理。具体来说,如果回购价格低于原售价,应视为租赁交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规定进行处理;如果回购价格不低于原售价,应视为融资交易,在收到客户款项时确认金融负债,并将该款项与回购价格的差额在回购期间内确认为利息费用等。如果企业到期未行使回购权利,应在回购权利到期时终止确认金融负债,并确认收入。
其次,如果企业根据客户的要求有回购商品的义务,那么在合同开始时,企业需要评估客户是否有行使这一要求权的重大经济动因。如果客户有行使这一要求权的重大经济动因,企业应将售后回购视为租赁交易或融资交易,按照上述**种情况的规定进行处理;否则,企业应将其视为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交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4号--收入》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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