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拟2035年全面建成新材料大数据中心体系
10月30日,**等三部门联合印发《新材料大数据**总体建设方案》(以下简称《建设方案》,通过“材料 数据”助力新材料原始创新,服务新材料企业发展。《建设方案》提出,计划到2027年,搭建形成“1 N”(1个**主平台、N个数据资源节点的新材料大数据**架构体系,形成30个以上数据资源节点、30项以上材料大数据算法软件和工具、20种以上典型关键材料和产品的数据赋能应用示范。到2035年,新材料大数据**体系**建成并稳定运行,数据规模进入****梯队。
《建设方案》从搭建新材料大数据**架构体系、建立数据流通应用技术体系、优化新材料大数据技术应用生态三方面提出8项具体举措。
其中,《建设方案》提出,将建立**主平台,建立统一的数据标准规范体系、分类分级的数据安全保障体系、无偿共享和有偿使用相结合的数据管理共享机制;牵头遴选一批算力**,支撑新材料大数据**稳定运行。
聚焦先进钢铁材料、先进有色金属材料、先进石化化工材料、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高性能纤维及制品和复合材料、前沿材料等6个材料领域,以及1个材料综合应用领域,分科技、产业和计算三类,支持建设数据资源节点。
《建设方案》还明确,要优化新材料大数据技术应用生态。研发关键技术和软件。开展大数据技术研发和安全可靠软件开发,创新突破和持续输出材料大数据关键技术和软件。
同时,实施应用示范。开发成分优化、工艺改进等数据产品,开展关键材料数字化研发、生产、应用中的典型场景打造,推动材料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技术等融合发展。
《建设方案》提出三方面的创新管理机制,支撑新材料大数据**长期运营。其中提出,研究建立数据资源节点分级会员制度,确定对非公共属性数据产品和服务的会员级别权限,构建数据资源节点内部评价和退出机制。
在运营模式上,新材料大数据**主平台坚持公益**为主,向社会免费提供具有公共属性的材料数据查询、软件开源等基础产品,共享统计分析数据等。同时,可根据发展需要探索商业化运营模式,加强技术推广、产品开发、标准服务、战略咨询、认证培训、会展交流、专利布局等活动。
为保障文件有关部署顺利推进,《建设方案》还明确,将构建以企业投入为主体、金融机构为支撑、社会资本为补充的资金投入模式。支持新材料大数据**通过股权、债权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鼓励相关政府投资基金按市场化原则予以积极支持。支持新材料大数据**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上市融资。
同时,鼓励新材料大数据**结合实际,建立健全股权、期权等人才激励和奖励机制。加大材料领域相关人才政策向新材料大数据**倾斜。
下一步,**、财政部、**数据局将会同相关单位加强统筹协调,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建立多元化资金和数据渠道,加强人才激励、培养和引进,强化数据安全和知识产权保护运用,扎实推进新材料大数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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