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和邀请的区别是什么?

LR阅读:2024-11-04 00:24:22
要约与要约邀请在商业合同中有着明显的区别。首先,它们的效力不同。要约对要约人具有约束力,一旦受要约人的承诺送达,合同即告成立。然而,要约邀请可以任意撤回,不存在撤销的问题。尽管如此,要约邀请也可能构成缔约过失责任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上的责任。
其次,它们的目的不同。要约后,一旦相对人作肯定答复,则合同成立。而要约邀请并非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目的,它只是唤起别人向自己发出要约或使自己能向别人发出要约的行为。
此外,它们的内容是否明确具体也存在差异。要约必须包含能使合同得以成立的主要条款,而要约邀请则不要求包含使合同得以成立的必要条款。这意味着要约的内容更加详细和具体,而要约邀请则更加笼统和一般化。
**,它们针对的对象也不同。一般而言,要约针对的对象是明确而具体的,而要约邀请的对象则一般是不特定的大众。这意味着要约通常只针对特定的个人或组织,而要约邀请则可能面向更广泛的受众。
综上所述,要约与要约邀请在效力、目的、内容和对象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异。了解这些差异对于商业合同的起草和执行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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