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提高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加大利息补贴力度
据“深圳公积金”公众号消息,2024年11月11日,深圳公积金**发布《关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和《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利息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利息补贴通知》两项文件征求意见稿,拟提高深圳市公积金****额度,加大对缴存职工的利息补贴力度。
个人**可贷120万元 家庭**可贷220万元
为贯彻落实“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有关要求,深圳公积金**继对租房阶段性100%提取公积金政策续期后,又推出《**补充规定》提高公积金****额度,从支持租房与购房两方面协同发力,助力广大缴存职工住有所居、住有宜居。
职工个人申请公积金**,**额度由现行的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家庭共同申请公积金**,**额度由现行的90万元提高至110万元。
为积极响应**生育支持政策,更好满足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补充规定》明确,三类购房情形**额度可以上浮**比例。
购买首套住房**额度可以上浮40%;多子女家庭购买住房**额度可以上浮40%;购买深圳保障性住房**额度可以上浮20%。
若职工同时符合多种上浮情形,上浮比例还可以累加。多子女家庭购买保障性住房,**额度可以上浮60%;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住房,**额度可以上浮80%;若同时满足以上三种上浮情形,**额度则可以上浮100%,即职工个人申请**可贷120万元,家庭共同申请**可贷220万元。
为防范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补充规定》拟同步调整**额度的动态调整机制内容。
当上年度末深圳市公积金个贷率在85%~95%区间**额度上浮比例拟回调20个百分点;上年度末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达到95%(含以上暂停执行上浮政策。
提取后尚有余额可冲还公积金**
为进一步缓解职工的还贷压力,《**补充规定》拟增设职工本人及其**提前偿还公积金**业务。
正在享受公积金低息**的职工,如果办理了现有的“还贷提取”公积金业务后,其本人和**公积金账户仍有余额的,还可以申请“提前偿还公积金**”业务,将余额提前偿还公积金**,每年可办理一次。
一些职工家庭由于夫妻双方每月缴存的公积金加起来比房贷月供高等原因,在还贷提取后,公积金账户还有余额;或者夫妻双方没有同步办理还贷提取,其中一方的公积金账户有余额未使用。
新业务推出后,他们可以将公积金账户的剩余资金提前偿还公积金**,这样就能更充分地使用公积金了。
进一步加大对缴存职工的利息补贴力度
2012年12月,深圳在**率先实施公积金利息补贴政策,对于累计缴存达到一年以上,且未曾使用过公积金**的职工,办理销户提取时,深圳公积金**以历年结息总额为基数,按照缴存年限的长短,给予额外的利息补贴,真正实现“息上加息”。
为更大程度惠及缴存职工,《利息补贴通知》拟提高利息补贴标准:累计缴存一年以上(含一年五年以下补贴标准将由历年结息总额的5%提高至10%;累计缴存五年以上(含五年十年以下补贴标准将由历年结息总额的8%提高至15%;累计缴存十年以上(含十年补贴标准由历年结息总额的12%提高至20%。
张紫祎本文地址:https://www.bestwheel.com.cn/article/657329.html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