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开具发票?
LR阅读:2024-11-30 01:24:25
发票的开具:
1. 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外收取款项时,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2.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
3. 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国税机关批准,并使用国税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并要求开具后的存根联按顺序号装订成册;
4. 发票限于领购的单位和个人在本市、县范围内使用,跨出市县范围的,应当使用经营地的发票;
5. 开具发票单位和个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应相应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手续;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缴销发票领购簿和发票;
6.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向收款方取得发票,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7. 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报销凭证,**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8. 发票应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应当作废。
本文 巴适财经 原创,转载保留链接!网址:/article/691280.html
声明
1.本站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2.本站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我们编辑修改或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