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条件下免交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LR阅读:2025-03-14 07:57:24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
财税[2016]12号:
一、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本文地址:https://www.bestwheel.com.cn/article/858834.html
文章标题:什么条件下免交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