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门印发办法 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高质量发展
据财政部网站2月21日消息,为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高质量发展,规范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行为,更好服务小微企业、“三农”等经营主体,结合近年来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实践和新形势新要求,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六部门制定并印发了《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当坚持以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为主业,聚焦**对象和薄弱领域,**为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等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支小支农担保金额占**担保金额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80%,其中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50%。
《办法》要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当积极支持吸纳就业能力强、劳动密集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等经营主体,促进稳岗扩岗,积极服务县域特色产业,实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和支持就业创业协同联动。
《办法》也提到,在防止新增隐性债务前提下,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可通过资本金补充、风险补偿、担保费补贴、业务奖补等方式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给予支持,提升地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实力和资本规模,推动地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稳步扩大业务规模,更好助企纾困、稳岗扩岗、服务实体经济。
王擎宇本文 巴适财经 原创,转载保留链接!网址:/article/8215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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